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作规程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国报关协会受教育部委托,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关行指委”)。 

第二章 组织

第二条 报关行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报关行指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专门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三条 报关行指委委员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由中国报关协会从职业院校、海关、行业协会、企业的专家中选聘,报教育部审批。

报关行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

第四条 报关行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设秘书长1名,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原则上由报关行指委副主任委员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委员人数可根据所指导业务的范围确定。

第五条 报关行指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秘书长可以聘任副秘书长和秘书。秘书处设在中国报关协会。

第三章 任务

第六条 把握国内外有关报关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教育部和职业院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组织和开展报关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接受教育部委托,制订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实训教学的基本条件;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相关专业设置的核定任务;审议、推荐报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第八条 指导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室建设等工作,促进职业院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九条 根据国家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接受教育部委托,对专业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十条 组织师资培训,沟通信息,交流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为职业院校的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报关行指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报关专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总结报告等报教育部。

第十二条 报关行指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各专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召开专委会会议。报关行指委形成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如需发至有关职业院校,需经教育部审核转发。报关行指委的其他文件可自行印发给有关职业院校。

第十三条 报关行指委所在单位对报关行指委的工作应给予积极的支持,主任委员单位应对报关行指委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报关行指委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专委会可依据本工作规程制订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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